黑龙江,重庆,广西,浙江,宁夏,青海六省装配式政策出台
2020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摘要)
(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对新发布的《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1270-2019)宣贯执行力度,力争每个市地至少开展一次标准宣贯会,促进新标准贯彻实施。组织修订我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推进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抓住建筑节能专项设计、节能计算书、保温材料变更及审查、相关节能材料进场检测、节能公示、商品房合同书等关键环节,推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节能标准,确保全省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执行率和施工执行率达到100%。积极拓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建设,推广低能耗建筑技术综合应用示范项目。
(二)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地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省年度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力争超过1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争超过10万平方米。各市地要分别制定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目标,力争年度完成改造面积不低于全省年度目标的20%,鼓励积极扩大改造面积。
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地要结合当地产业基础,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出台支持政策,不断释放项目需求,研究制定强制推行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成熟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相关措施。
全省较大地市及有装配式建筑基地的城市要以当地政府名义出台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激励措施,逐步扩大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范围。
拓展培育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高基地覆盖率,发挥产业支撑作用。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研究工作,提升技术体系的规范化和适用性,促进企业提档升级。宣传推广成熟技术体系,适应装配式建筑生产标准化和建设规模化的要求。全年力争推广装配式建筑不少于30万平方米。哈尔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哈尔滨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完成年度任务。齐牡佳大等有条件的市地,力争年度推广装配建筑面积超过全省年度目标的20%。
2020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要点(摘要)
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着力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一是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在保持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推动全市范围内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鼓励主城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执行更高节能标准,积极培育条件适宜的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示范项目。
二是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强化新建绿色建筑闭合监管,实现主城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和远郊区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全覆盖,确保2020年底竣工阶段城镇新建建筑占绿色建筑比重不低于50%。
三是提高绿色建筑星级水平,推动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全面执行新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管理办法》,改进评价标识管理,完善绿色建筑网上评价系统,加强对评价质量和标识项目实施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对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工作质量的定期抽查评估制度,推动全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一批引领性、标志性绿色建筑。
2020年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摘要)
(十)筹备建立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加强人才信息建设,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编制《广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抓好重点领域及关键技术研发,重点开展木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标准制定,助推广西木材生产企业打造完整产业链。开展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和技术集成创新,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制定和发布广西建设领域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限制与禁止使用目录,召开建设科技成果供需对接会,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十一)加强我区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面掌握行业科研项目、经费投入、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交流等方面的情况。做好2020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申报、评审、立项和实施工作,争创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华夏建设科技技术奖等奖项。
2020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摘要)
13.推行绿色建造方式。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设计阶段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60%以上,探索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培育创建1—2个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完成2—3项全装修住宅示范项目。
启动《宁夏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宁夏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宁夏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地方标准编制。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发布1—2批绿色建材产品目录。深化造价市场改革,开展工程过程结算试点,实施《宁夏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9年)》。
2020年青海省建筑业工作要点(摘要)
(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指导西宁、海东市出台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具体政策,加大对青南地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力度,组织编制《青海省轻钢结构住宅技术导则》,结合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加大对农牧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力度,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十一)推广应用BIM技术。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
2020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摘要)
(一)推动项目建设落地。严格按《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求,加强建筑工业化等控制性指标的源头管理及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过程监管。加强考核督查,全面执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修订《浙江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考核办法》,推动项目建设落实落地,确保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目标保质保量完成。
(二)提升装配式建造水平。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施工、数字建造深度融合,加大BIM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整合工程建设所需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大力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编制《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标准,发布一批成熟的装配式建造技术以及工艺工法。鼓励施工单位结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研究适合装配式建造的施工组织方案,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建造水平。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制定《浙江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试行)》,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进一步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平台,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全省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追踪和维护。加强设计与施工有效衔接,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重点是连接节点的质量管控。探索建立部品构件质量管理机制,保证装配式建筑源头质量。
(四)加快试点推进。按照《浙江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目标和任务,重点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落实落地。至2020年底,杭州、宁波、绍兴市新开工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面积分别达70万平方米、50万平方米和40万平方米以上。
(五)强化技术支撑。补充和调整全省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开展《浙江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思路和对策研究》课题研究,完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三板体系应用技术研究》。集中力量攻克防火防腐、隔声防水、节点连接等核心技术,编制完成《石材面板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装配式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以及《蒸压加气混凝土轻质条板内隔墙施工工法》、《可拆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应用技术》等技术规程和工法,完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通用标准和技术体系。
(六)提高产业配套能力。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上下游联动。加快钢结构企业智能制造升级换代,大力开展“机器换人”,推动钢结构生产线技术升级、制造模式创新。加强生产能力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积极推进钢结构产业化基地建设。引导配套部品生产企业开发适宜钢结构住宅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的技术和产品。推进结构保温装修一体化、全装修与整体厨卫一体化等成套技术应用。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造价研究,完善计价依据。
(七)推进城乡一体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农村危房改造、山区迁建安置农房等采用钢结构建造,引导广大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轻型钢框架结构、低层冷弯薄壁钢结构等钢结构体系建设。发挥钢结构装配式农房试点地区的试点示范作用,建成一批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安全的绿色农房。2020年杭州、宁波和绍兴市新开工建设钢结构装配式农房面积分别达到10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和2万平方米以上。
(八)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分区域、分类别实施住宅全装修。在公共租赁用房等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引导实施住宅全装修;逐步提高商品住宅全装修覆盖率,实现“一城一策”。推广应用装配式、集成化装修,实施主体结构和装修工程的全系统装配化,推动装配式主体和装配式装修的深度融合。
(九)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制定《住宅全装修设计规范》,修订《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不断完善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在装修设计、施工许可、质量验收等制度体系上加强商品住宅的质量把控。
(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商在住宅全装修实施中的首要责任,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程序、销售、宣传以及售后服务等行为。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全装修样板房管理的通知》,规范样板房管理。严格落实住宅分户验收机制,修订《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质量验收的指导意见》。
(十一)开展产业工人培育。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及培训基地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技能培训,强化产业工人培育。开展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组织装配式施工、构件生产企业参加全国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
(十二)强化示范建设。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优秀项目申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工程,加强示范工程的宣传推介和交流工作。修订《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试行)》,开展第二批建筑工业化省级示范认定,以示范建设推动建筑工业化健康有序发展。
(十三)加大宣传推广。加大装配式建筑宣传力度,采用传统媒介、新媒体传播以及博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观摩会,加大示范项目和龙头企业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发展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的关注度、认知度、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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